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绒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0107民初8788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绒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绒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沪0107民初8788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邴园庆,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绒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肖海龙。

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念竹。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绒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向颖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胡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