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581民初89号原告:常熟市雅艺轩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666843100Q,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衡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矿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丹,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爱福窝云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08897457,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8幢501-12室。
法定代表人:姚晓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小晓,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100433B,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兴,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熟市雅艺轩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爱福窝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常熟市雅艺轩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爱福窝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雅艺轩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爱福窝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熟市雅艺轩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常熟市雅艺轩装饰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