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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罗贝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1038号
案件名称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罗贝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罗贝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1038号原告: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梁锡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强强,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罗贝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法定代表人:孙作勤。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罗贝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5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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