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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祥与中山市洪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名利达照明电器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73民初453号
案件名称邓玉祥与中山市洪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名利达照明电器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邓玉祥;中山市洪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名利达照明电器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453号原告:邓玉祥,男,汉族,1957年1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耒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琦,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洪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第3层之1。

法定代表人:周某1。

被告:中山市古镇名利达照明电器门市部。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卡。

经营者:周某1。

原告邓玉祥诉被告中山市洪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名利达照明电器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

邓玉祥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邓玉祥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邓玉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邓玉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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