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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渝0112民初5229号
案件名称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周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渝0112民初5229号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04046760T。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镐荣,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文,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长寿区,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立案。

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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