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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洛联营公司与山东亿豪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4民初67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山东亿豪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山东亿豪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4民初67号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磊,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亿豪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庆云县常家镇常家村166号。

法定代表人:邢筱滨,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与被告山东亿豪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以其与被告山东亿豪服饰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在本院审理期间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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