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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与邹高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知民初561号
案件名称张涛与邹高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涛;邹高杰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知民初561号原告:张涛,男,198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敏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玉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邹高杰,男,1986年7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原告张涛与被告邹高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

原告张涛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涛申请撤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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