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顺德区容桂童宝城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604民初5760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顺德区容桂童宝城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顺德区容桂童宝城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604民初5760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志军,广东今晖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志鹏,广东今晖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顺德区容桂童宝城服装店,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振华居委会富华路**之二:440681601302723。

经营者:徐健欣,男,汉族,1990年10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顺德区容桂童宝城服装店(经营者徐健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5月23日以双方庭外和解,被告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