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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军、夏岳强、郭成令、李成来涉嫌管辖刑事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14刑辖11号
案件名称夏军、夏岳强、郭成令、李成来涉嫌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夏军、夏岳强、郭成令、李成来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8)鲁14刑辖11号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夏军、夏岳强、郭成令、李成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袁韬、贺晴(曾用名:贺情)、贺伟平、贺婵、李金玲、梁志敏、袁晓辉、陈维易、方飞扬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你院函商我院将该案指定禹城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院研究决定,同意你院意见,该案指定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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