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苏05执恢28号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项兆明: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与项兆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苏中知民初字第001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受理,立案标的为人民币2619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银行、车管、房产、土地工商等部门调查了被执行人项兆明的财产状况,因当时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被执行人又无法找到,故作程序终结结案。
2018年3月14日本院收到申请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的结案申请,被执行人项兆明已付给申请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相应的赔偿款,本案全部执行到位,故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