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山东省梁山联谊淀粉厂与梁山县水泊商场、梁山县水泊商场任楼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829民初1614号
案件名称山东省梁山联谊淀粉厂与梁山县水泊商场、梁山县水泊商场任楼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省梁山联谊淀粉厂,梁山县水泊商场,梁山县水泊商场任楼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829民初1614号原告:山东省梁山联谊淀粉厂,住所地梁山县黑虎庙乡毛庄村东闫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706113138F。

法定代表人:于超,系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于帅,男,1995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

被告:梁山县水泊商场,住所地梁山县水泊中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1691587356。

法定代表人:赵庆珠被告:梁山县水泊商场任楼店,住所地梁山县大路口乡任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MA3C77A04U。

负责人:刘峰山东省梁山联谊淀粉厂诉被告梁山县水泊商场、梁山县水泊商场任楼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告于2018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山东省梁山联谊淀粉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山东省梁山联谊淀粉厂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