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3513号原告:佛山市心居诚品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许启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志华,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张友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富文,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友成通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黄跃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道江,四川师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心居诚品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成都友成通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佛山市心居诚品家具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佛山市心居诚品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心居诚品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80元,减半收取940元,由佛山市心居诚品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佛山市心居诚品家具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80元,本院予以退回其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