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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广饶县新世纪超市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5民初469号
案件名称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广饶县新世纪超市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广饶县新世纪超市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5民初469号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瑛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乃钦,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饶县新世纪超市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玉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建营,山东良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广饶县新世纪超市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

2018年6月21日,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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