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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闽侯县上街陈弟云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闽01民初502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闽侯县上街陈弟云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闽侯县上街陈弟云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闽01民初502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闽侯县上街陈弟云眼镜店,经营场所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蔗洲村*号地商业网点第贰幢第壹层第**号店面。

经营者:陈弟云。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闽侯县上街陈弟云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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