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枣庄市市中区静强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4民初86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枣庄市市中区静强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市中区静强文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4民初86号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开东,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庄市市中区静强文具店,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建设路。

经营者:孙强,男,1983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马路7号院锦泰华府。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开泉,山东鼎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艺,山东鼎赢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枣庄市市中区静强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

原告以已与被告和解为由,于2018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