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783执1580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阳市画水金芬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东阳市画水金芬副食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东阳市画水金芬副食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783执1580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阳市画水金芬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东阳市画水金芬副食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东阳市画水金芬副食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