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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与南京逐域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10民初8070号
案件名称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与南京逐域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南京逐域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世平伟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10民初8070号 原告: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穂南新村一巷6号金棠大厦二楼A10房。

法定代表人:王淑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清,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逐域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5-975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被告:世平伟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金都路3688号。

法定代表人:何享洲。

原告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逐域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世平伟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

原告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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