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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硕祥商贸有限公司、南阳海生堂艾绒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豫01民初1448号
案件名称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硕祥商贸有限公司、南阳海生堂艾绒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硕祥商贸有限公司,南阳海生堂艾绒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民初1448号原告: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港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日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鹏,广东腾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常乐,广东腾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硕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59号1号楼1单元25层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公里。

被告:南阳海生堂艾绒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胡阡营村7组。

法定代表人:王永才。

原告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硕祥商贸有限公司、南阳海生堂艾绒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立案。

原告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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