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04执365号 北京东研二十一世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虞嵊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东研二十一世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虞嵊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6)浙0604民初37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04执365号 北京东研二十一世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虞嵊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东研二十一世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虞嵊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6)浙0604民初37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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