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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泊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纵横智能(沈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1执保237号
案件名称辽宁泊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纵横智能(沈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辽宁泊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辽01执保237号辽宁泊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纵横智能(沈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公司与被申请人纵横智能(沈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解除保全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2020)辽01民初21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纵横智能(沈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在本案保全标的额50万元范围内采取的保全措施。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申请及本院裁定书,本院现已解除对纵横智能(沈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财产的全部冻结。

现本案已经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2021)辽01执保237号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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