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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王俊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4知民初246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王俊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王俊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4知民初246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MMX1D。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俊鹏,男,1990年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俊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

2021年5月13日,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以其与王俊鹏已达成和解协议且王俊鹏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的请求,系其对自己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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