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共田电子有限公司与厦门伊洛特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闽01民初250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共田电子有限公司与厦门伊洛特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共田电子有限公司,厦门伊洛特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闽01民初250号原告:深圳市共田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华宁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黄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慧中、李小沫,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伊洛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四层F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利聪。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共田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伊洛特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共田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共田电子有限公司对被告厦门伊洛特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市共田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