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执901号申请执行人: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冯全红,男性,汉族,1972年9月27日生。
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冯全红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2021年5月26日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豫01执9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执901号申请执行人: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冯全红,男性,汉族,1972年9月27日生。
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冯全红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2021年5月26日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豫01执9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