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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中山市聚能高科光电有限公司、杨荣平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1667号
案件名称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中山市聚能高科光电有限公司、杨荣平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中山市聚能高科光电有限公司;杨荣平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1667号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BeaconLightingInternational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

法定代表人:IanScottRobinson,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莉,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聚能高科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杨荣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杨荣平,男,1980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BeaconLightingInternationalLimited)诉被告中山市聚能高科光电有限公司、杨荣平侵害专利号为“ZL200880131045.5”、名称为“组合的天花板风扇和灯具”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BeaconLightingInternationalLimited)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BeaconLightingInternationalLimite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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