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吴孝玉与永康市铁威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1409号
案件名称吴孝玉与永康市铁威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孝玉;永康市铁威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1民初1409号原告:吴孝玉,男,汉族,1963年5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福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燕文,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淑婉,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康市铁威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华夏路98-2第**。

法定代表人:卢潇干,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吴孝玉为与被告永康市铁威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8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吴孝玉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即将第2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永康市铁威工贸有限公司赔偿吴孝玉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

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原告吴孝玉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永康市铁威工贸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吴孝玉提出撤回对被告永康市铁威工贸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孝玉撤回对被告永康市铁威工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孝玉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