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323民初1472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2MA3L4M9L2U,经营场所淄川区淄城路“淄川装饰材料城”****的“三强装饰木门推拉门”店铺。
经营者:刘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