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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与蔡玉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10民初14999号
案件名称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与蔡玉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蔡玉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10民初14999号 原告: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法定代表人:周信忠,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明群,职员 委托代理人:易滨,职员。

被告:蔡玉辉,男,196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iv> 法定代表人:张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蔡玉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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