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108执2313号 陈云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云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云芬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云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108执2313号 陈云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云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云芬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云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