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区广铨与台州市聪明树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台州完美宝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891号
案件名称区广铨与台州市聪明树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台州完美宝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区广铨;台州市聪明树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台州完美宝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891号 原告:区广铨,男,汉族,1961年7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台州市聪明树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鱼沉村76号。

法定代表人:周肖丽,董事长。

被告:台州完美宝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德明西路(水仓菜场边)。

法定代表人:王安杰,董事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佩芝,杭州知管通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告区广铨为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台州市聪明树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台州完美宝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区广铨向本院申请将第三项诉讼请求中的金额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18年10月19日,原告区广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区广铨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区广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区广铨负担。

原告区广铨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