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欧阳国强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王媛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3102号
案件名称欧阳国强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王媛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阳国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王媛媛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3102号 原告:欧阳国强,男,1966年11月27日出生,住香港特别行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先娥、郑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勇。

被告:王媛媛,女,汉族,1990年12月12日出生,住浙江,住浙江省义乌市iv> 原告欧阳国强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王媛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立案。

期间,原告欧阳国强申请将诉讼请求二变更为“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欧阳国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原告欧阳国强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阳国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欧阳国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欧阳国强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