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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2706号
案件名称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2706号 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葛府村。

法定代表人:包雅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英,北京隆安(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中华,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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