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粤01执4799号曾俊傅、广州市白云区良田益弘五金加工厂、王望才:你们之间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41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广州市白云区良田益弘五金加工厂、王望才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曾俊傅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望才的银行存款25741元,并已将25459.38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曾俊傅,余款281.62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