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XX超与广州市天河天平永信水电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2485号
案件名称XX超与广州市天河天平永信水电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XX超,广州市天河天平永信水电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2485号原告:XX超,男,198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秀荣,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明明,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天河天平永信水电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经营者:杨亿微,女,197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西县。

原告XX超与被告广州市天河天平永信水电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420283951.X、一种电路盘】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日立案。

原告XX超于2017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XX超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