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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迅、王新豹等与台州唐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713号
案件名称朱迅、王新豹等与台州唐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朱迅;王新豹;台州唐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713号 原告:朱迅,男,197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明伟,江苏誉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萍,江苏誉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王新豹,男,198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明伟,江苏誉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萍,江苏誉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台州唐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9WTMU8G,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东塍镇上街村。

法定代表人:娄绍琦。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96828A,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朱迅、王新豹与被告台州唐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原告朱迅、王新豹于2020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迅、王新豹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迅、王新豹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1228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20元,合计545元,由原告朱迅、王新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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