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与天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深宝法知民初字第151号
案件名称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与天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磊若软件公司,天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宝法知民初字第151号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威斯康辛州海伦威尔Bakertown西路2693号。

法定代表人MarkPeterson,总裁。

委托代理人薛露、梁艳芬,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新兴工业园区6区A1、A5栋,组织机构代码778798789。

法定代表人郭信平。

委托代理人李良、马戎,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与被告天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法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承担,多余人民币3150元退还给原告。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