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江夏区明达益视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鄂01民初38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江夏区明达益视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明达益视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民初38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江夏区明达益视眼镜店,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大桥还建小区**栋。

经营者:田德芳。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江夏区明达益视眼镜店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

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案外调解协议,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权,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