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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金乡县鱼山街道鸿福升装饰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29民初2381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金乡县鱼山街道鸿福升装饰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乡县鱼山街道鸿福升装饰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29民初2381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龙路28号智能园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4D。

法定代表人:刘鹏,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唐启超,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乡县鱼山街道鸿福升装饰店,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鱼山街道办事处北行200米路东沿街(鱼山街道1315号)的“鸿升门业”店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49。

经营者:寻广令。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金乡县鱼山街道鸿福升装饰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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