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张平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9知民初167号
案件名称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张平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张平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知民初167号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广孚中心1301。

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飞,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熙,浙江和义观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女,198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

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并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应收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