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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杨丹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黑10知民初25号
案件名称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杨丹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杨丹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知民初25号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敏,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志平,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丹,女,198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协商完毕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诉讼费25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余款225元退还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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