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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波、李德松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1102刑初191号
案件名称王向波、李德松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向波,李德松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102刑初191号公诉机关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向波,男,1987年10月6日出生于云南省威信县,汉族,小学文化,淘宝网电商,住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

因本案,于2016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丽水市看守所。

辩护人罗勇,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德松,男,1978年8月10日出生于云南省大关县,汉族,高中文化,淘宝网电商,住云南省大关县。

因本案,于2016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丽水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杜伟红,丽水市莲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丽莲检刑诉(2017)1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向波、李德松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向波及其辩护人罗勇、被告人李德松及其指定辩护人杜伟红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向波于2011年用本人身份信息在淘宝网注册淘宝旺旺账号“tb7839862-2011”,名称为“阿波进口生活馆”的网店,于2012年用其前妻杨某的身份信息在淘宝网注册淘宝旺旺账号“wangxiangbotb-2012”、名称为“珍味进口生活馆”的网店销售葡萄酒、雀巢咖啡等食品,后为牟利通过网络从广东一供货商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雀巢咖啡,放在“阿波进口生活馆”和“珍味进口生活馆”两个网店累计销售雀巢咖啡产品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2015年8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珍味进口生活馆”网店累计销售雀巢咖啡产品共计人民币154万余元。

至案发时止,被告人王向波累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雀巢咖啡产品共计人民币178万余元。

被告人李德松于2014年7月份左右用妻子罗某的身份信息在淘宝网注册淘宝旺旺账号“罗小姐1978”、名称为“佳慧零食”的网店(原名“漂亮女孩”)。

2015年年底,被告人李德松从被告人王向波处及其他网络渠道购进假冒注册商标雀巢咖啡产品放在“佳慧零食”网店内销售。

2015年11月28日至2016年7月7日期间,被告人李德松累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雀巢咖啡产品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2016年8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搜查被告人王向波位于宁波市北仑区九峰小区23号的仓库和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陈华村周家祠66号102室的住所,现场扣押12盒*48条*15克的雀巢咖啡31箱、6袋*100条*15克雀巢咖啡5箱、1包*100条*15克雀巢咖啡8包、电脑主机等物品;

依法搜查被告人李德松位于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舍口杨路70-1号W-201室的住所,现场扣押12盒*48条*15克的雀巢咖啡空纸箱2个、电脑主机一台等物品。

经鉴定,上述查扣的雀巢咖啡均与正品特征不一致。

另查明:2016年8月4日,被告人王向波、李德松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王向波、李德松的身份情况;

2、被告人王向波、李德松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明知销售的雀巢咖啡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营利在各自经营的淘宝网店内进行销售的事实;

3、证人夏某的证言,证明其系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反假冒事业部经理,其公司受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委托对雀巢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开展全方位服务。

雀巢公司主要产品有速溶咖啡、炼乳、婴儿食品等数十种,产品品牌在中国国家商标局依法注册了注册商标,当前仅发现仿冒的雀巢咖啡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具体情况是:2015年4月,通过网上挖掘售假信息时发现一个专门售假网络QQ群,群主是林某2荣。

后通过林进荣摸清陆丰市甲西镇和容村中巷105号的制假生产窝点负责人是陈某2。

陈某2的销售商除了林某2荣外,还有汕头市金利食品有限公司、王向波、刘某。

2016年3、4月,其公司向王向波购买过两次雀巢咖啡样品共62盒,该2次购买的样品经鉴定都是假冒雀巢咖啡产品。

2016年4月,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莲都汇优食品经营部检查,查实经营部销售假冒雀巢咖啡总金额3万多元,该经营部是以支付宝付款的方式向王向波的“珍味进口生活馆”网店进货的事实;

4、证人唐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4年3月份到广州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任苏州市场主管,雀巢公司委托该公司开展雀巢奶粉、雀巢米粉两种产品市场推广,其主要职责是管理业务员开展推广雀巢奶粉销售。

2013年至2014年3月左右,其在苏州申馨公司做雀巢瓶装咖啡推广,知道市场上雀巢条装咖啡紧缺。

2015年10月左右,其见淘宝网名为“珍味进品生活馆”的网店有条装雀巢咖啡销售,就陆续从该网店购进雀巢条装咖啡销售,进价是410-420元一箱,累计进货7万多元。

王向波向其解释价格低是因为咖啡为流货(经销商或厂家为了完成市场销量而低价抛售的产品)。

其在2016年2月看见该网店评论说咖啡是假的就联系王向波要求退货,因联系买家庚广庆、奚博得知货物差不多都卖完了就没有再联系王向波退货,也未再向王向波进货的事实;

5、证人郑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其共向王向波网店“阿波进品生活馆”购买了9万余元雀巢咖啡,主要销售到南通、东台的一些散户,也在自己经营的倍全便利店零售,进货基本卖完,只剩一盒放在倍全便利店零售,现被扣押。

因王向波向其解释价格低是他不用门面,直接从厂里拿货,且客户没有反映质量问题,所以其从未怀疑咖啡是假货的事实;

6、证人谢某的证言,证明其在丽水经营汇优食品经营部,主要销售奶粉、麦片、雀巢咖啡等食品。

经核对公安机关从支付宝调取的向王向波网店购买的雀巢咖啡交易数据,2016年2月21日至2016年3月12日,其共向王向波购买了3.265万元雀巢咖啡,销售给丽水各县市超市,2016年3月底,丽水市莲都区工商局和打假公司的人到其经营部说咖啡是假冒产品,并将咖啡扣押,其才知道咖啡是假的,之前有超市反映咖啡口味淡,王向波说是东莞厂家生产的口味偏淡,其就相信了的事实;

7、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明其系瑞安市安阳街道十八家农副市场1073号华美副食品商行经营户。

2015年10月,因义乌批发市场雀巢咖啡断货,其到淘宝网“珍味进品生活馆”网店购买雀巢咖啡,先进了一箱查看外包装和品尝觉得没有问题就一直向王向波进货。

2016年4月,瑞安市工商局和雀巢公司打假员工到店里说咖啡是假的并把剩余咖啡扣押,其才知道咖啡是假冒产品,后向王向波退货80箱,王向波以75箱的货款退款。

经核对,公安机关从支付宝调取的向王向波网店购买的雀巢咖啡交易数据,2015年10月8日至2016年4月1日,其共向王向波购买了44.94万元雀巢咖啡的事实;

8、鉴定证明,证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向波宁波市化仑区九峰小区23号仓库处扣押的12盒*48条*15克的雀巢咖啡29箱、6袋*100条*15克雀巢咖啡5箱与正品特征不一致的事实;

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向波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陈华村周家祠66号102室住所处扣押的12盒*48条*15克的雀巢咖啡2箱、1包*100条*15克雀巢咖啡8包与正品特征不一致的事实;

9、价格证明,证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向波宁波市化仑区九峰小区23号仓库处扣押的12盒*48条*15克的雀巢咖啡29箱、6袋*100条*15克雀巢咖啡5箱,从被告人王向波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陈华村周家祠66号102室住所处扣押的12盒*48条*15克的雀巢咖啡2箱、1包*100条*15克雀巢咖啡8包,每条单价1.5元的事实;

10、鉴定证明,证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德松位于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舍口杨路70-1号W-201室住所扣押的雀巢咖啡空纸箱2个与正品特征不一致,价格为1.5元每条的事实;

11、报案材料、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证明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对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维护的事实和“雀巢咖啡”商标注册、受托人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有关具体情况及涉案线索来源、侵权人的具体情况;

12、交易记录,证明唐某、郑某、谢某、陈某1各自向王向波购买雀巢咖啡的数额的事实;

13、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明细清单,证明被告人王向波、李德松与杨某、罗某等人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账号与具体交易记录情况;

14、搜查笔录、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于2016年8月4日搜查被告人王向波位于宁波市化仑区九峰小区23号仓库的具体情况及现场扣押12盒*48条*15克的雀巢咖啡29箱、6袋*100条*15克雀巢咖啡5箱、快递单若干;

搜查被告人王向波位于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陈华村周家祠66号102室住所的具体情况及扣押12盒*48条*15克的雀巢咖啡2箱、1包*100条*15克雀巢咖啡8包、电脑主机一台的事实;

15、搜查笔录、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于2016年8月4日搜查被告人李德松位于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舍口杨路70-1号W-201室住所的具体情况及现场扣押12盒*48条*15克的雀巢咖啡空纸箱2个、电脑主机一台、快递单若干的事实;

16、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明公安机关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取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的王向波、杨某、罗某、李德松在淘宝网网店帐户的交易记录;

17、光盘一张,证明公安机关向支付宝(中国)有限公司调取涉案数据的具体情况;

18、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王向波、李德松的到案经过;

19、情况说明,证明公安机关已将本案相关假冒雀巢咖啡广东生产商及下游进货商涉嫌犯罪行为交当地公安机关查处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向波、李德松在各自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假冒的雀巢咖啡非法牟利,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王向波、李德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向波的辩护人及被告人李德松的辩护人辩护称被告人王向波、李德松均有坦白情节,请求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向波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20年2月4日止);

二、被告人李德松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拾叁万伍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19年8月4日止);

三、被告人王向波、李德松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扣押在案的假冒雀巢咖啡及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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