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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苏世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625号
案件名称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苏世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世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知民初625号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T1办公室35层3506室。

法定代表人:于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世影,女,汉族,1985年11月17日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世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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