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402民初72号申请人:张书利,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雪梅,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德州市雅诺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陵县经济开发区迎宾街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D。
法定代表人:崔惠静,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书利与被告德州市雅诺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注册人张书利()名下的第7402767号“YANUO”商标进行查封,禁止该注册商标转让,并已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注册人张书利()名下第7402767号的“YANUO”商标(禁止转让)。
二、查封期限为一年(自本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