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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强与霸州晰哲五金冲压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29号
案件名称陆小强与霸州晰哲五金冲压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陆小强;霸州晰哲五金冲压件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知民初29号 原告:陆小强,男,198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韵遥,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敏,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霸州晰哲五金冲压件厂,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煎茶铺镇南庄头村。

投资人:佟朝扬,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子龙,河北瀛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陆小强与被告霸州晰哲五金冲压件厂(以下简称冲压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陆小强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陆小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小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陆小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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