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毕建峰与天津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津02民初185号
案件名称毕建峰与天津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毕建峰,天津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2民初185号原告:毕建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荣,天津领世铝塑制品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天津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七道2号。

法定代表人:于涌,董事长。

原告毕建峰与被告天津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

原告毕建峰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毕建峰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天津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毕建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毕建峰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