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922执1232号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被执行人:滨海县天场乡敬开五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2,住所地滨海县天场乡马套街。
法定代表人:郭敬开。
被执行人:郭敬开,男,1967年1月9日生,汉族,住滨海县。
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海县天场乡敬开五金店、郭敬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9民初58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滨海县天场乡敬开五金店、郭敬开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滨海县天场乡敬开五金店、郭敬开银行存款人民币2020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