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川01执262、278、573、574、575、576号胡启华、温州市贝佳卫浴有限公司、成都市建达明贸易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成知民初字第816、818、813、814、812、815号民事判决,受理胡启华申请执行温州市贝佳卫浴有限公司、成都市建达明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成都市建达明贸易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6案的给付义务本金117686元,执行费1155元已结清。
6案现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成知民初字第816、818、813、814、812、81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