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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川01执262、278、573、574、575、576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胡启华;温州市贝佳卫浴有限公司;成都市建达明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川01执262、278、573、574、575、576号胡启华、温州市贝佳卫浴有限公司、成都市建达明贸易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成知民初字第816、818、813、814、812、815号民事判决,受理胡启华申请执行温州市贝佳卫浴有限公司、成都市建达明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成都市建达明贸易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6案的给付义务本金117686元,执行费1155元已结清。

6案现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成知民初字第816、818、813、814、812、81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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