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黄保根与中山市古镇星神灯饰配件销售部、胡颖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1587号
案件名称黄保根与中山市古镇星神灯饰配件销售部、胡颖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保根,中山市古镇星神灯饰配件销售部,胡颖敏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587号原告:黄保根,男,汉族,1975年11月7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振雄、谭坚良,均为广东法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星神灯饰配件销售部,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

经营者:胡颖敏。

被告:胡颖敏,男,汉族,1979年8月9日出生,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原告黄保根诉被告中山市古镇星神灯饰配件销售部、被告胡颖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

原告黄保根于2017年6月1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保根撤回对被告中山市古镇星神灯饰配件销售部、被告胡颖敏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黄保根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