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辖终3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光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冷泠,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昊辉,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保税区东江大道***号康胜大厦***室。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上诉人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名称“空调器”,专利号为ZL20152029××××.5)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24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被告国美公司的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故原审法院作为其住所地内有权审理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被告奥克斯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驳回被告奥克斯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奥克斯公司负担。
奥克斯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24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两条规定的共同指向,应当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的住所地是宁波市鄞州区,因此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上诉人格力公司应当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在广州知识产权起诉。
请求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格力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原审被告国美公司也无提交意见。
本院认为:格力公司以国美公司销售由奥克斯公司生产的涉嫌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故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14〕12号)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且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
因本案原审被告国美公司的住所地在广东省广州市,处于原审法院辖区内,故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原审裁定驳回奥克斯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上诉人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住所地是宁波市鄞州区,故案件应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虽然奥克斯公司的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亦具有管辖权,但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格力公司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故上诉人奥克斯公司请求移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詹伟雄审判员 邵静红审判员 邹 莹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伊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