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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DONGHEE与刘文革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1286号
案件名称CHODONGHEE与刘文革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CHODONGHEE,刘文革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286号原告:CHODONGHEE(中文名:赵东熙),男,1962年2月11日出生,韩国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山林、周怡馨,均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文革,男,汉族,1977年7月1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巨野县,系个体户经营者,个体户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XXXX。

原告CHODONGHEE(中文名:赵东熙)诉被告刘文革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

原告CHODONGHEE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CHODONGHEE撤回对被告刘文革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CHODONGHEE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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