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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与成都花园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1民初1032号
案件名称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与成都花园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成都花园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1民初1032号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INTERNATIONALAG),住瑞士施泰因豪森罕登伯格斯特斯22号(61号邮箱)。

授权代表人:路易·鲁基讷(LouisRoukine)。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南頔,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昕,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花园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田家寺社区5组300号。

法定代表人:蔡珊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国浩律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锋,国浩律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胡光辉。

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花园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

2021年5月12日,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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